揚子晚報訊(通訊員 江援 記者 賈曉寧)小剛今年只有16歲,還是一個在校學生,但是小剛長得人高馬大,平時還喜歡練練手,打架比較有一套。所以,小剛在社會上結識了一幫好朋友,這些人都20多歲,在社會上工作了,平時會帶小剛吃飯上網,小剛也很開心。不過這些人對小剛好,自然也是看中小剛的打架“才能”。帛琉今年7月的一天,小剛的朋友李某就找到小剛,說自己前兩天在單位辭職時被單位領導給打了,讓小剛幫忙給自己出氣。
  李某也是小剛認的一個“哥”,過去經常帶小剛吃飯上網打電玩,跟小剛關係不錯。7月份的時候,李某因在單位離職時,與單位一個同事發生糾紛。當時,對方說李某拿了不屬於他的東西,在門口要求檢查李某打包好的東西。李某當然不肯,但是對方是單位中層幹部,還表示要喊保安來。李某當時和對方就爭吵起來,最後動了手,李某也沒占到便宜。最後,這件事被單位同事勸開。李某回到家越想越氣,聯想到從前這人就沒事找事刁難自己,自己離職跟對方可能還有關係。李某就決定叫一幫烤肉小弟,來教訓教訓那位同事。於是,李某找到小剛和其他幾個小兄弟,一起到單位找到那位同事。先把對方約出來,然後在單位附近一個偏僻處,跟對方理論。起初對方還不服氣,但是李某仗著人多,上去就打,對方害怕了,連忙求饒。看到對方求饒,李某表示他欺負自己那麼久,離職還找自己茬,不打他可以,但是要掏點錢表示表示。當天恰好發工資,對方身上有3000元,都拿出來給了李某,李某也沒都要,自己留了1000,其餘的都給小弟兄分了,小剛也拿了幾百元,就把對方給放了。
  對方回去就報了警,很快小剛和李某等人一起被抓了。由於小剛是未成年人,江寧法律援助中台北港式飲茶心為他派遣了援助律師。在律師的幫助下,小剛意識到自己犯了罪,本來以為只是幫朋友出氣,但是拿了對方錢,就變成了搶劫。由於不懂法,小剛已經鑄成大錯,自己非常後悔,家長得知後也積極幫他補救。最終,小剛因為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8個月,緩刑2年。(文中人物均系化名)  (原標題:結果一伙人拿了對方錢成了搶劫犯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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